2001年1月30日,马耳他议会批准通过《工业发展法修订案(2001年第4号法案)》,简称《商业促进法案》。该法案从税收和非税收两方面为外国投资者在马耳他投资设厂,从事生产、修理、改良和维护等活动给予种种优惠。

(1)所得税减免
一般情况下,在马耳他注册的公司所得税率为35%。为吸引外国投资,鼓励企业增值,政府规定的所得税减免期为:营业头7年,所得税率为5%;接下来6年,所得税率为10%;再接下来5年,所得税率为15%。另外,利润再投资,所得税率为19.25%。
(2)投资抵扣政策
设备投资总额的50%和厂房投资总额的20%可从应缴税款中扣除。
(3)关税减免
设备进口免关税,原材料从欧盟国家进口免关税(注:从非欧盟国家进口仍需缴纳关税)。
新规定还对优先吸引外资的产业部门做了若干调整,其中包括:
--电子和通讯设备,半导体及其它元器件和产品
--软件开发,包括安装、使用、支持和培训
--机械和工程
--特定金属产品
--橡胶和塑料产品
--药物和药品
--医学、精密及光学仪器和设备
--影音制品的生产,包括电影、广告节目、商业广告和记录片
--珠宝和相关商品
--飞机、游艇、摩托艇、汽轮机、桥吊及其设备的修理、改进和维护
--生物技术
--水产
--垃圾处理和再循环
--研究和开发
今年2月,印度跨国制药公司阿罗宾度(Aurobindo)投资1000万欧元在马建立工厂,预计可为马提供100至120个工作机会。阿罗宾度公司在印度同行业中排前5名,业务遍及许多国家。该公司副总裁马拉里德·马兰就表示马实行税收等财政激励措施是其选择在马投资办厂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