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增值税 根据塞浦路斯房产局最新政策,2012年底前,所有在塞浦路斯购买第一套自住房的人(包括中国人和其他外国人)从原来的17%增值税缩减到5%。另外,开发商在2004年5月之前申请建筑许可的房产无需缴纳增值税,之后申请建筑许可的房产需交增值税。
印花税 在塞浦路斯,购买房地产需要一次性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率根据购房合同的价值不同而不一样,同时印花税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缴纳。该印花税由购房者交给税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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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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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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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17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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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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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17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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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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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 购房者对于所购房产需缴纳过户费。当房产在土地登记部门登记在购房者名下时,购房者需根据所购房产在购房当天的市场价格缴纳如下过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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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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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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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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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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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85,430—欧元17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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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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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17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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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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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2012年底前过户的房子(一手房)可免交过户费,二手房则可以减半。
不动产税 每一个不动产所有权人每年需根据其不动产价值缴纳房产税。2011年8月政府修改了相关法律,以下税率于2012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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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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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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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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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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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 120,000-欧元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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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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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170,000-欧元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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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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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300,000—欧元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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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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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500,000—欧元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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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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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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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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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价值120,000以下部分不动产税率为零,只适合自然人。
目前在塞浦路斯,不动产税是按1980年1月1日为估计时点的评估价(非购房合同合同价)来缴税,评估价税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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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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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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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17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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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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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61欧元-427,15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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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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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151欧元-854,3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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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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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3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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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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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以上税率计算,评估价(以1980年1月1日为估价时点)30万欧元的房子,每年业主应缴的不动产税为750欧元。目前合同价为30万欧元的房子,其按1980年1月1日为估价时点的评估价远低于170,860欧元,因而业主将要缴纳的不动产税为零。
实际上塞浦路斯大部分不动产按1980年1月1日为估价时点的估价都低于170,860欧元,因而业主是不用缴纳不动产税。
遗产税 塞浦路斯于2000年废除遗产税。
地方政府税 房产所有权人每年向地方政府缴纳一些税费,该税费根据房产大小,因房产所在区域管辖的区政府政策不同而导致数额不同。该税费基本用于政府垃圾处理、街灯等成本。以二房公寓为例,一年的该费用约在140-200欧之间。
公摊费用 公摊费用根据业主拥有房产的面积大小占该幢公寓楼的比例而分摊。公摊费用主要包括清洁费,管理公寓楼的公共区域,花园,游泳池,维修等管理费用。通常说来,别墅没有公摊费用。
房屋保险费用 房产保险费用根据业主购买保险的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