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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葡萄牙税收制度

 

    葡萄牙现行税种按征收主体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主要包括所得类税和消费类税,其中所得类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IRC)和个人所得税(IRS);消费类税主要有增值税(VAT)、酒及酒精类饮料特殊消费税(ABA)、燃油能源税(ISP)、烟草税(IT)、车辆税(ISV)。以上税种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占主要部分。地方税为地方政府提供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房产税(IMI)房产交易税(IMT)以及城市附加税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IRC):在葡萄牙从事商业、工业或农业经营活动并在葡萄牙注册的企业,应向葡萄牙税务部门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征收基数=利润-可核销成本,企业所得税的最低纳税基数为12500欧元,则按照一般税率25%交纳。

 

   (二)城市附加税和中央政府附加税:各地方政府有权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基础上加收最高为1.5%的城市附加税。同时地方政府对年营业额不超过15万欧元的中小企业可酌情降低税率。对于利润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国家可以对超额部分利润征收2.5%的中央政府附加税。

 

   (三)个人所得税:葡萄牙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包括境内、境外所有个人收入,非葡萄牙居民则仅以在葡萄牙取得的收入作为纳税基数。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商业经营或提供服务所得收入、资本收益、不动产收益、投资收益、养老金等。葡萄牙个人所得税必须一纸质文件或者互联网的形式主动申报,由葡财政部税务总司进行审核。个人所得税根据年总收入之和,按照累加的原则以一定比例缴纳,比例为11.08%-45.88%。

 

   (四)增值税:增值税是葡萄牙税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目前葡萄牙增值税一般税率为20%,中间税率为13%,优惠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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