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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香港税务居民认定标准变严格了,是否在香港住满180天,不再是决定性因素!内地和香港双重税务居民怎么判断是否需要在内地/香港缴税?

发布时间:   1460

注意:香港税务居民认定标准变严格了,是否在香港住满180天,不再是决定性因素!内地和香港双重税务居民怎么判断是否需要在内地/香港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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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地与香港CRS信息交换进入"穿透式监管"新阶段,税务居民身份的合规界定已成为跨境人士资产配置的核心命题,特别是对于同时具备香港和内地双重税务居民特征的人群,在CRS背景下,对个人境外收入报税审查越来越严格,对于这部分人群,是可以只在香港交税,还是需要两地交税呢?

2025年12月22日,香港税务局更新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解读细则,对两地税务居民个人判定规则做出更新,意味着传统的“183天规则”不再是单一的税务居民决定性标尺。

一、香港税务局更新两地税务居民个人判定规则

2025年12月22日,香港税务局对其官方网站上《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简称“全面性安排”)的解读细则进行了重要更新,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系统化地阐明了对同时构成两地税务居民的个人的判定规则,释放出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判断的清晰信号。




问:如根据「全面性安排」同时为香港及内地双方居民的个人,怎样解决双重居民身份的问题?(更新)

答:就解决同时为双方个人居民的问题方面,「全面性安排」采纳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的标准,其居民身份会依次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加比规则):

他在哪一方有永久性住所、他与哪一方的个人和经济关系较密切、他习惯性居住在哪一方及双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来决定他属哪一方居民。关于加比规则的具体解释,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该通知就加比规则的解释适用于「全面性安排」。

根据“全面性安排”,个人居民的定义本就包含两类:

一是“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

二是在一个课税年度内留港超过180天,或两个连续课税年度内留港超过300天的个人。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不自动等同于税务意义上的香港居民。



此次更新着重强化了对“通常居住”概念及解决双重居民身份冲突的“加比规则”(Tie-breaker Rule)的实务解释,当一个人根据两地法律同时被视为双方居民时,将按以下顺序判定其最终归属:

✅永久性住所所在地;

✅个人与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地;

✅习惯性居所所在地;

✅由双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总结:本次税务居民判定核心变革是从“天数计算”到“实质判断”,如果一个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人士在港停留超过180天,但如果其家庭、主要资产、子女教育及社会关系的“生活重心”仍在内地,他被判定为内地税务居民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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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某些情况下根据「全面性安排」判定居民身份

香港税务局列举了A、B、C三位先生的假设案例,极具代表性,清晰揭示了税务居民的判定倾向:

案例一:

问:A先生持有内地户籍,透过输入人才计划成功申请来香港工作,受雇于香港公司。他在香港持有或租住物业,其配偶及子女与他一同来港居住,子女在香港上学。A先生大部分时间在香港居住及生活,偶尔会回内地探亲或旅游,他在某一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根据「全面性安排」A先生同时为香港及内地双方居民,在此情况下该怎样判定他的居民身份?

答:A先生的居民身份,须按「全面性安排」下的加比规则确定。在应用加比规则解决A先生双重居民身份的问题时,需考虑他在香港的住所是否具有永久性质、在内地是否保留永久性住所等情形。一般而言,如A先生在香港的住所具有永久性质,且在内地没有永久性住所,则他在「全面性安排」下会被视为香港居民。相反,如A先生在内地保留永久性住所,且在香港的住所不具有永久性质,则他在「全面性安排」下会被视为内地居民。

问:如上个问题所述的A先生在香港及内地均有永久性住所,该怎样判定A先生的居民身份?

答:如果A先生在香港及内地均有永久性住所,则需要综合考虑A先生在香港及内地的个人和经济关系,并比较其与哪一方更为密切。如A先生与香港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他在「全面性安排」下会被视为香港居民。相反,如A先生与内地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他在「全面性安排」下会被视为内地居民。

案例二:

问:B先生持有内地户籍,其情况与A先生相若,但由于他的香港雇主在内地有业务,B先生需要经常到内地工作。B先生在某一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而且周末时间大多在香港度过。在此情况下,在应用加比规则解决双重居民身份的问题时会有不同吗?

答:B先生同时为香港及内地双方居民,在应用加比规则时, B先生因工作等原因需要经常在内地停留,他在内地保留永久性住所的可能性更大。相比香港,B先生与内地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的可能性也更大,因此他在「全面性安排」下被视为内地居民的可能性更大。

案例三:

问:C先生持有内地户籍,透过输入人才计划成功申请来香港工作,受雇于香港公司,他在香港持有或租住物业。C先生星期一至星期五在香港工作,周末则返回内地。C先生的配偶及子女仍留在内地居住,子女在内地上学。C先生在某一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根据「全面性安排」C先生同时为香港及内地双方居民,在此情况下该怎样判定他的居民身份?

答:在应用加比规则解决C先生双重居民身份的问题时,考虑到C先生此前在内地工作生活,受雇于香港公司后,配偶及子女仍留在内地,C先生在内地应有永久性住所,但他在香港的住所是否具有永久性质需要结合实际事实及情况进一步研判。如果C先生在香港的住所不具有永久性质,则他在「全面性安排」下会被视为内地居民。

问:若C先生在香港及内地均有永久性住所,该怎样判定C先生的居民身份?

答:如果C先生在香港及内地均有永久性住所,则需要综合考虑C先生在香港及内地的个人和经济关系,并比较其与哪一方更为密切。

本次更新最具方向性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对双重居民身份判定的系统化说明上。

很多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拥有香港身份或其他国家护照(如BNO),就不再是内地税务居民”。

但是,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核心在于个人与地区的实际联系,而非仅凭所持护照或身份证件类型。

税务归属的关键,取决于您的“生活重心”和“经济实质”在哪里,而非单纯看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税务局通过一组高度贴近现实的案例,明确展示了在“输入人才计划”、跨境高管、双城生活日益普遍的背景下,如何适用“加比规则”判断个人究竟属于哪一方的税务居民。这套规则的核心顺序并不新,但此次被反复强调:永久性住所、个人和经济关系、习惯性居住地,远比工作地点本身重要。

从新增案例可以清楚看到一个趋势:是否在香港住满180天,已不再是决定性因素。家庭成员在哪里长期生活、子女在哪里接受教育、主要资产和社会关系在哪一地,这些“生活重心”的判断权重正在上升。对于周中在香港工作、周末频繁返回内地,或家庭尚未整体迁移的人士而言,被视为内地居民的可能性明显增大。

税务居民身份的判断,正在从“人在哪里上班”,转向“生活真正在哪里”。对高净值人群而言,这意味着税务筹划不再只是天数管理,而是整体生活结构的匹配问题。

总体来看,这次香港税务局的更新,并非一次制度层面的重构,而是一轮针对高频跨境人群的“实务口径收紧”。规则没有变得更严,但解释不再宽松;空间没有被取消,但模糊地带正在被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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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更新对内地+香港两地税务居民的影响有?

本次更新并非改变税收协定条款,而是通过细化解释,收紧了实务执行口径,消除了以往的模糊地带。对于频繁往来于两地的高净值人士、企业家和高管而言,这意味着:

✅税务筹划逻辑的根本转变:筹划重点应从简单的“天数管理”,升级为“生活结构与经济实质的整体匹配” ,需要审视个人与家庭的生活动线、资产分布、社会关系是否与所主张的税务居民身份保持一致。

✅双重身份风险加剧:在“穿透式监管”下,两地的税务信息交换将更为深入。若被两地同时认定为税务居民,虽可避免双重征税,但将面临更复杂的申报义务和潜在审查。

✅资产配置的税务考量前置:在进行跨境投资、设立信托、持有资产前,必须首先明确自身的税务居民身份,因为这将直接决定其全球收入的纳税义务所在地。

总结而言,香港税务局的此次更新,标志着对跨境个人税务居民身份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更注重“实质性联系”的新阶段。规则的天平正在向“生活真正在哪里”倾斜。


五、银河集团助您合理规划税务

银河集团结合最新的税务政策和多年香港身份、创业服务经验,为大家总结了一套合理规划税务的方案。

第一步:规划香港身份/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税务身份可以通过个人和企业来申请,但是首先需要规划办理一个香港身份或注册一家香港公司。

✅香港身份办理

目前香港身份申请主流途径有优才、高才通、专才、留学等,可以通过一张图了解申请条件: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流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1-2周就能注册下来,相关要求和所需材料可以通过一张图了解:

第二步:申请成为香港税务居民

有香港身份之后,满足个人税收居民认定标准即可申请成为香港税务居民,当然在香港创业的朋友,等公司正式运营后,具备相应的资格后就可以通过企业身份来申请成为香港税务居民。

第三步:7年续签成为永居身份

如果想在香港定居或者想享受更多香港的福利政策,满足7年连续通常居住后就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居身份,顺便申领香港护照。

通过香港人才政策获批的签证一般只有2-3年,还未达到申请永居需要的7年时间,所以还需要考虑维持香港身份有效期7年,也就是续签身份,

第四步:办理回乡证(取消内地户口)

回乡证正式名称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是专门给港澳居民回内地的证件,办理这个证件需要先转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或有单程证),需要取消内地户口。

第五步:不满足内地税务居民身份

取消内地户籍的人才不再是内地税收居民,非内地税收居民,只有在内地有收入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你的工作和业务都不在内地,没有在内地产生收入,那就只需要在香港缴税,不需要在内地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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