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CRS新一轮升级,香港身份凭什么成为税务规划的「破局密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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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球CRS税务信息交换机制迎来新一轮升级,多国税务机关数据共享深度与频次大大提升,其中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高净值人士陆续收到税务部门发出的《境外所得纳税提醒函》,要求对未申报的境外股息、基金赎回收益等收入进行补税,高净值人群跨境资产透明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兼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与灵活税制优势的香港身份,正凭借其独特的税务居民认定规则、低税率政策及与内地的特殊经贸关系,成为高净值人士优化全球税务结构、实现资产合规配置的重要选择。
深入理解香港税制特点及其与CRS框架的互动关系,将为跨境税务规划提供全新视角与可行路径。
一、2025年CRS税务机制解析
CRS(共同申报准则)是经合组织主导建立的国际税务信息交换标准,本质是一套全球税务信息联网核查机制。

这套系统要求参与国金融机构主动识别并收集非本国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定期提交给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所在国,打破了跨境资产的信息壁垒。
目前全球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体系,覆盖中国、新加坡、瑞士等主要经济体,以及开曼群岛、BVI等传统离岸金融中心。
CRS的核心运作逻辑是"税务居民身份导向"的信息交换:当中国税务居民在瑞士开设银行账户时,瑞士金融机构需核实其税务居民身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账户持有人姓名、账号、年度余额及收益等关键信息,通过官方渠道传递给中国税务机关,这一机制大大提升了跨境金融资产的透明度,让"隐形资产"无所遁形。
在覆盖范围上,CRS主要针对金融资产类型,包括存款账户、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投资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现金价值保险合同及年金产品等。
交换信息包含账户持有人身份信息、账户基本信息、年末余额以及年度利息、股息、资产处置收益等汇总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实物资产及收藏品等非金融资产,目前暂未纳入CRS信息交换范围,成为跨境资产配置中少数不受直接影响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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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RS到底交换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正依托CRS机制,持续强化对高净值个人境外所得的税收监管。这是一项常态化的税务管理举措,旨在通过国际合作确保税收公平。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具体包括您在境外产生的各类收入,例如:
①金融投资所得:如买卖港股、美股的盈利,以及从境外基金、债券获得的收益和利息。
②被动资产收益:如海外房产的租金收入、从境外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
③其他境外所得:包括境外公司支付的薪酬,以及从境外信托获得的分配等。
这些来自全球的所得,在中国通常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范围。
例如,境外股票交易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一般适用20%的税率,税务部门允许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将同类交易的盈亏相抵后计算税款,但不允许跨年度抵扣亏损。
CRS机制作为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的网络,已使中国税务机关能够掌握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信息,结合国内日益完善的大数据征管系统,这意味着对境外收入的监管是全面且精准的;因此,依法申报全球收入并合规纳税,是高净值人士必须重视的税务责任。
三、税务居民身份如何界定
税务居民身份认定标准不同,可能因跨境生活产生重叠,既带来税务规划空间,也存在双重征税风险。
1、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认定
中国主要依据住所和 居住时间 两个标准来判定个人是否为税务居民 。

①个人居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
住所标准: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这里的“习惯性居住”是一个法律概念,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消除后,必须返回 的居住地,而非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
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
②实体(企业)居民: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被视为中国税收居民:
注册地标准: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
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法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属于税收居民实体,其纳税义务由合伙人和投资人承担 。
2、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认定
香港的税务居民认定标准侧重于通常居住意愿和实际停留时间。

①个人居民:
通常居住:将香港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个人,即在香港拥有其本人及家人生活、居住的永久性住所的个人 。
停留时间:在某个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 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 超过300天 的个人 。
②实体(公司)居民:
注册成立地:在香港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 。
管理或控制地:于香港以外地区注册,但其通常实际管理或控制在香港境内进行的公司 。
3、双重居民身份的处理
对于个人而言,可能会因同时满足两地的标准而成为“双重税务居民”,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加比规则 来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归属 。
判定顺序如下:
①永久性住所:应认定为其有永久性住所所在一方的居民。
②重要利益中心:如果其在双方均有或均无永久性住所,应认定为其与个人和经济关系更密切(重要利益中心)所在一方的居民。
③习惯性居处:如果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方无法确定,应认定为其有习惯性居处所在一方的居民。
④协商解决:如果上述标准均无法判定,双方主管当局应通过协商解决其居民身份。
四、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规划路径
在全球税务透明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合规地进行香港税务身份规划,已成为高净值人士管理跨境税务风险、优化全球资产布局的重要途径。这一规划通常遵循清晰的路径,并强调每一步的合规性与真实性,其核心路径可概括为三个关键阶段:
第一步:获取香港身份
这是规划的起点,通常需要通过香港特区政府推出的人才引进计划提交申请,常见的途径包括香港优才、高才通、专才、留学进修和新投资等五种途径,不同计划对申请人的背景、学历、专业技能或收入水平有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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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成为香港税务居民
获得香港身份并不自动等同于香港税务居民,个人需根据香港的税法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香港税务居民。
核心标准包括:在一个课税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内在香港停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内停留超过300天;或者通过证明将香港作为生活中心,即符合“通常居住”的条件,例如在香港有永久性住所、配偶及子女在港居住、有稳定的工作或社会活动等。
为获得法律上的确定性,建议主动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书》,这是证明税务居民身份的权威文件。
第三步:申请香港永居身份
在持有香港身份后,通常连续在港“通常居住”满7年,且期间签证未有中断,即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入境处在审核“通常居住”时,会综合考量个人是否在香港有固定住所、工作、家庭关系、是否依法纳税、参与社会活动等,以评估其与香港的联系是否紧密和真实,获得永居身份后,税务居民身份的稳定性将进一步增强。
在实施规划时,务必恪守合规原则:
主动申报:应全面、准确地梳理全球资产和收入情况,并按照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及时完成税务申报义务。
合理规划:所有规划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其核心是基于个人真实的生活重心、家庭纽带和经济活动所在地来确立税务居民身份,而非简单的技术性操作。
专业咨询:鉴于跨境税务问题的复杂性,强烈建议寻求专业税务顾问或机构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个性化的评估、方案制定和持续的合规支持,以有效管控风险。
从全球富豪向低税地区迁徙,到内地高净值人群积极布局香港,2025年这场持续涌动的财富流动背后,折射出人们在不确定环境中对确定性的深切追寻。
CRS并非意在封堵所有路径,而是以透明化机制提醒我们:唯有提前规划、主动合规,方能在全球税务新秩序中行稳致远。
无论是配置房产等非金融资产,还是通过香港公司进行跨境财资管理,成功布局的核心始终立足于两点:业务的真实合理性与策略的前瞻适配性。在全球财富格局加速重构的当下,合规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资产实现长期安全与价值稳定的基石。
唯有主动站在合规这一边,你的财富才能在时代的风浪中真正站稳脚跟,穿越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