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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内地双重税务居民身份怎么征税?详细解读CRS、加比原则下,香港(税务)居民身份如何合规减轻内地税负?

发布时间: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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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内地双重税务居民身份怎么征税?详细解读CRS、加比原则下,香港(税务)居民身份如何合规减轻内地税负?

在全球税务透明化浪潮下,CRS(共同申报准则)的全面落地打破了跨境税务信息的壁垒,而香港与内地作为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区域,双重税务居民的征税问题是很多内地高净值人群、跨境从业者所关注的重点问题。

随着中国“金税四期”智能征管系统的迭代升级,以及开曼、BVI等离岸属地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的强化,传统的税务筹划模式已经不适用于最新的跨境企业和个人。

本文将结合2025年最新的CRS申报准则和税务新规,为大家详细解读CRS如何影响税务居民,哪些人群容易被CRS盯上?关于内地和香港双重税务居民如何征税以及减轻税务问题

一、什么是CRS(定义、申报原理、对象、范围)

在跨境税务管理领域,CRS是重塑国际税收秩序的核心机制。不少人将其误解为“针对富人的税收稽查工具”,实则其本质是一套标准化的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规则,旨在打击跨境逃税与避税行为,维护税收公平,下面从CRS定义、申报原理、覆盖对象和范围来为大家系统了解这项税务原则。

1.CRS的核心定义

CRS全称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牵头制定,是基于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多边协议,要求参与辖区内的金融机构主动识别非居民账户信息,并定期向所在国税务机关报送,再由各国税务机关进行跨境自动交换的国际税收监管框架。

简单来说,CRS构建了一个“金融机构识别-信息报送-跨境交换”的闭环,让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资产信息变得透明可追溯。

2.CRS的申报原理

CRS的申报逻辑以“税务居民身份”为核心,而非国籍或户籍。其运作流程主要分为三个环节:

✅一是金融机构尽职调查,银行、证券公司、托管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需对客户的税务居民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填写自我声明表格,申报其税务管辖地、税号等关键信息;

✅二是信息归集报送,金融机构需验证客户声明的合理性(如对比身份证明、地址证明、账户资金流向等),并将识别出的非居民账户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信息、账户余额、利息、股息等被动收入)归集后报送给所在辖区的税务机关;

✅三是跨境自动交换,各参与辖区的税务机关根据多边协议,定期交换非居民账户信息,实现“一方居民在另一方的金融资产信息”精准对接。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以来,CRS的穿透式监管力度显著强化,对于信托、离岸公司等复杂架构,税务机关可逐层溯源:固定受益人需全部申报,保留修改信托条款等权利的委托人可能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即使不参与受益分配的信托保护人也需强制披露信息。

3.CRS的覆盖对象

CRS的覆盖对象包括两类:

✅个人:涵盖在参与辖区拥有金融账户的非居民个人(含自然人和视同个人管理的实体);

✅实体:包括公司、合伙、信托等机构,其中重点监管“消极非金融机构”——即收入50%以上为利息、股息、资本利得等被动收益的非金融实体。

对于此类实体,金融机构需穿透识别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权益,或通过人事、财务等方式实际控制该实体的个人),并申报实际控制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信息。

4.CRS的覆盖范围

✅从地域范围来看,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新加坡、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主要经济体和离岸属地。

其中,中国内地与香港自2018年起正式实施CRS信息交换,2025年开曼、BVI等传统“避税天堂”也已纳入严格监管,其最新的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要求离岸公司、基金全面报备实控人信息。

✅从资产范围来看,CRS主要覆盖金融资产,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保险合同(含年金合同)等,但不包括不动产、艺术品、贵金属等非金融资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通过富途、老虎证券等香港券商投资美股的投资者,其账户信息会由香港券商报送至香港税务局,再通过CRS交换至中国内地税务机关,这也是近年来不少跨境投资者被核查补税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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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人群比较容易被CRS盯上?

CRS的申报逻辑以“税务居民身份”为核心,而非国籍或户籍,下面重点讲CRS申报准则下,内地税务居民身份和香港税务居民的判定条件。

1.内地税务居民如何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解读,中国内地税务居民需满足任一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有住所”和“居住累计满183天”解读:

①“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简单来说,只要持有中国内地户籍、在境内拥有房产或产业、家人长期居于内地,通常会被认定为“有住所”,进而判定为中国内地税务居民。此类居民需就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包括境内工资薪金、境外股息、利息、房产租赁收入等)向中国内地申报纳税。

②“居住累计满183天”的计算规则:核心是“停留满24小时计入天数”:在中国内地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居住天数;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

例如,当日从深圳前往香港办公,次日返回深圳,该停留日不计入内地居住天数。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住所但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若连续居住不满6年,其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可豁免缴税;若任一纳税年度离境超过30天,连续居住年限将重新计算。

✅纳税义务:中国税务居民需就全球收入向中国申报纳税,包括境内工资、境外股息、海外房产租金等。

2.香港税务居民认定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税务居民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通常居住于香港:个人在香港居住是出于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具有持续性,不论时间长短。

✅停留时间达标: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为有关年度)内逗留超过300天。

✅纳税义务:香港税务居民仅需就源自香港的收入纳税,境外收入(如内地工资、海外股息)通常无需在香港申报。

3.容易被CRS盯上的三种人群

容易被CRS穿透的人群一般是考虑做跨境业务、境外有金融资产以及双重税务居民身份的人才。

✅境外金融资产持有者

此类人群的核心风险在于“境外资产未申报”。

例如,中国内地税务居民在香港银行有大额存款、通过香港券商持有海外股票,或购买香港保险公司的分红型保险,这些资产信息均会通过CRS交换至内地税务机关。

2025年山东、湖北等地公布的税收核查案例显示,不少境内居民因未申报境外金融资产产生的收益,被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跨境企业主:

通过开曼、BVI等离岸公司开展贸易或投资的企业主,需重点关注“消极非金融机构”的穿透规则。

若其离岸公司以被动收益为主(如股息、资本利得),金融机构会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申报。

2025年开曼、BVI实施的最新实益所有权登记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离岸公司实控人的监管,多层离岸架构已难以隐匿税务身份。

✅ 双重税务居民:

此类人群同时满足两个或以上辖区的税务居民认定条件,例如“内地户籍+香港长期居住”“内地房产+香港工作签证”等。

由于两地均可能主张征税权,其税务风险最高,需通过“加比规则”明确唯一税务居民身份,否则可能面临双重征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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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通过加比规则判断属于哪方税务居民?

加比规则是双重税务居民身份的“裁判法则”,若个人同时满足内地与香港税务居民条件(如内地户籍+香港长期居住),需通过“加比规则”判定唯一税务居民身份,以避免双重征税。

1.什么是加比原则?

加比规则的核心逻辑是“实质重于形式”,优先考量个人的实际生活和经济利益中心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四条,双重税务居民身份按以下顺序判定:

✅永久性住所:若仅在一方有永久性住所(需区分“实际居住用途”而非“产权归属”),则为该方居民;若双方均有,则进入下一步。

✅重要利益中心:若个人与一方的经济、社会关系更密切(如家庭、财产、职业活动集中地),则为该方居民;若无法确定,则进入下一步。

这是加比规则中最核心的判定环节,需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如职业与收入来源(如主要工作地点、收入获取地)、资产分布(如主要房产、投资的所在地)、家庭关系(如配偶、子女的居住地)、社会活动(如是否参与当地社团、宗教活动)等。

✅习惯性居处:若仅在一方有习惯性居处(指个人通常居住的地区,需结合居住的频率和时长综合判断),则为该方居民;若双方均有或均无,则进入下一步。

✅国籍:内地与香港的加比规则不涉及国籍(与新加坡等国协定不同),若若前三项均无法判定,则由双方税务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2 加比规则的实务应用

我们通过两个实际的案例来详细说一说如何通过加比原则分辨双重税务居民的征税问题。

案例1:张三的税务居民身份判定

背景:张三持有内地户籍,在内地拥有3套房产,配偶、子女居住于内地;2020年起被派驻香港工作,租住香港公寓,工资由内地母公司发放,社保公积金在内地缴纳。

判定过程:

永久性住所:张三在内地有房产,香港为租住公寓,内地为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张三的家庭、财产、社保均在内地,尽管工作在香港,但经济关系更密切于内地。

结论:张三为内地税务居民,需就全球收入向内地申报,香港工资收入需在内地补税(但可申请境外已纳税款抵免)。

案例2:李四的税务居民身份判定

背景:李四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香港身份证,2018年起被派驻上海工作,租住上海公寓,工资由香港公司发放,配偶、子女随迁至上海,子女在上海就读国际学校。

判定过程:

永久性住所:李四在香港拥有自住房产,上海为租住公寓,香港为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李四的家庭、子女教育、社会关系集中于上海,但财产(房产、银行账户)主要在香港,需综合评估。

习惯性居处:若李四在上海连续居住满183天,且未来计划长期居留,可能被认定为上海为习惯性居处。

结论:若李四在上海居住满183天且重要利益中心转移至内地,可能被判定为内地税务居民;否则仍为香港税务居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企业等非个人双重居民,加比规则已进行修订:原规则以“总机构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判定,现改为需由两地主管当局相互协商确定;若协商未果,该企业不得享受《安排》的任何税收优惠。这一修订进一步强化了非个人双重居民的税务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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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拥有双重税务身份怎么合法减轻税负?

拥有香港与内地双重税务身份的人才,省税规划的核心原则是“明确身份归属、利用税收协定、强化合规申报”,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可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规划:

1.明确税务居民身份,避免双重征税

同时拥有香港和内地税务身份的人士,可以通过下面三个策略来避免双重征税:

✅通过加比规则主动判定:根据自身情况(如房产、家庭、工作地)选择最有利的税务居民身份。例如,若长期居住香港且财产集中于香港,可优先主张香港税务居民身份。

✅申请税务居民身份证明:向香港税务局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证明书》,作为享受《安排》优惠的依据。申请时需提供公司注册文件、财务报表、经营地址证明等。

✅利用相互协商程序:若加比规则无法判定,可向双方税务机关申请启动协商程序,由主管当局协商确定唯一税务居民身份。

2 优化收入结构,降低税负

同时拥有香港和内地税务身份的人士,可以优化收入结构来降低税负,主要策略有以下三个:

✅区分境内与境外收入:若为香港税务居民,仅需就源自香港的收入纳税,境外收入(如内地股息、海外租金)无需在香港申报。可通过合同拆分、资金流隔离等方式明确收入来源。

✅利用税收协定优惠:根据《安排》,香港税务居民从内地取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可享受优惠税率(如股息税率从10%降至5%)。需向内地税务机关提交《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及香港税务居民证明。

✅设立控股公司或信托:通过香港控股公司持有内地子公司股权,利用香港税制(属地原则)避免境外收入征税。例如,香港公司从内地子公司取得股息后,若不汇回香港,可免征香港利得税。

3 资产架构重组,减轻资产税负

同时拥有香港和内地税务身份的企业主,可以通过重组资产架构来优化税务,达到减负效果:

✅重新配置金融资产:根据最终税务居民身份,合理安排金融资产所在地,若被判定为香港税务居民,可考虑将金融资产集中于香港,享受香港较低的资本利得税和股息税待遇,若被判定为内地税务居民,需全面申报全球金融资产,但可通过合规的税收抵免减轻税负

✅离岸公司架构优化:对通过离岸公司经营的企业主,考虑将公司升级为“积极非金融机构”,将离岸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香港,可能使其成为香港税务居民企业,再利用香港与内地的税收安排,优化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

4 合理规划停留时间,避免触发税务居民身份

同时拥有香港和内地税务身份的人士,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规划两地的停留时间,避免触发税务居民身份:

✅控制境内停留天数:若计划主张香港税务居民身份,需确保在内地停留不超过183天/年,或连续两年不超过300天。可通过频繁往返、短期出差等方式分散停留时间。

✅保留境外居住证明:保留香港租赁合同、水电费单、子女在港就读证明等,作为“通常居住”的证据。

✅避免“习惯性居处”风险:若在内地与香港均有住所,需确保重要利益中心(如家庭、财产、职业活动)集中于香港,避免被判定为内地税务居民。

5.充分利用《安排》及大湾区税务优惠政策

同时拥有香港和内地税务身份的人士,还可以利用大湾区税务优惠政策来达到减负目的:

✅税收抵免的规范适用:根据《安排》,若个人被认定为一方税务居民,在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已缴纳税款,可在申报纳税时申请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税。

例如,香港税务居民在内地取得工资薪金,已缴纳内地个人所得税,可在香港申报薪俸税时申请抵免,抵免额度不超过该收入按香港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需注意的是,申请抵免时需提供完税凭证、收入证明等完整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合规。

✅大湾区专项税务优惠: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施荣怀曾建议,扩大大湾区税务优惠政策覆盖范围。

目前,南沙区已实施“港人港税”优惠,对在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内地个人所得税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且免除“先征后退”的行政程序。符合条件的双重身份人才,可优先选择在南沙、横琴等享受专项优惠的区域工作,降低税负。同时,赴港工作的内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参考横琴政策,申请豁免内地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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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银河集团助您合理规划税务

银河集团结合最新的税务政策和多年香港身份、创业服务经验,为大家总结了一套合理规划税务的方案。

第一步:规划香港身份/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税务身份可以通过个人和企业来申请,但是首先需要规划办理一个香港身份或注册一家香港公司。

✅香港身份办理

目前香港身份申请主流途径有优才、高才通、专才、留学等,可以通过一张图了解申请条件:

✅注册香港公司

香港公司注册流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1-2周就能注册下来,相关要求和所需材料可以通过一张图了解:

第二步:申请成为香港税务居民

有香港身份之后,满足个人税收居民认定标准即可申请成为香港税务居民,当然在香港创业的朋友,等公司正式运营后,具备相应的资格后就可以通过企业身份来申请成为香港税务居民。

第三步:7年续签成为永居身份

如果想在香港定居或者想享受更多香港的福利政策,满足7年连续通常居住后就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居身份,顺便申领香港护照。

通过香港人才政策获批的签证一般只有2-3年,还未达到申请永居需要的7年时间,所以还需要考虑维持香港身份有效期7年,也就是续签身份,

第四步:办理回乡证(取消内地户口)

回乡证正式名称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是专门给港澳居民回内地的证件,办理这个证件需要先转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或有单程证),需要取消内地户口。

第五步:不满足内地税务居民要求

取消内地户籍的人才不再是内地税收居民,非内地税收居民,只有在内地有收入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你的工作和业务都不在内地,没有在内地产生收入,那就只需要在香港缴税,不需要在内地进行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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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想要成为香港税务居民,还需考虑在香港有住所、跟香港建立社会关系,子女和家人在香港生活或读书,本人在香港购置房产、在香港购买保险等均可,银河也提供对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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