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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   1957

第14条规定有关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不动产物权实行总量管制之数额及执行方式如下,自中华民国103年1月1日生效。

一、总量管制数额:

(一)长期总量管制:土地1300公顷,建物2万户。

(二)每年许可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取得不动产数额(以下简称年度数额):土地13公顷,建物400户,年度数额有剩余者,不再留用。

根据目前法规,中资来台置产采「特许制」。

二、大陆人士买房须由内政部、陆委会、国防部、国安局联合审查;大陆企业则须内政部再会同主管机关经济部审查,光审查期就要 124 个工作天。

简而言之, 陆客来台购屋有所谓的五四三条款就是“五成房贷、一年停留四个月、三年不转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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